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通过正常手续离职,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公司恶意扣除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2个回答 2011-10-24
这个没什么办法!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扣款也是没什么可说的!但是要有依据,看一下是根据公司的什么规章制度,具体扣款是多少,不能随意扣除!
如果产生纠纷,在工作的半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到仲裁申请双倍工资的劳动赔偿!(但是很麻烦,能拿到钱的几率很小,或者时间很长,不建议采用)
问清楚,离职就得了,为下次应聘攒点经验吧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1
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补会所扣工资,没签劳动合同,你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10-24
可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