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给礼金,结离婚后应该要求对方退还吗?在法律中怎样判?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没有共同生活过的,在离婚的前提下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的前提下,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夫妻双方若通过财产协议对彩礼进行了约定,也可按照约定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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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4

第2个回答  2019-01-11
结婚前给的礼金在法律上叫赠与,而且一般是附条件(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条件达成后,赠与合同就履行了,那财产已经进行了现实转移,也就是说你不能在后面反悔了。除非你能证明这其中是受欺骗的,比如彩礼一百万给出去,拿了结婚证,啥事也没干立马女的要离婚,那是有可能要回去的。但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彩礼,离婚时不能要回。
第3个回答  2019-01-11

你好,结婚前的礼金,如果想离婚后要回,有以下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还有一些是不予返还的情形: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就是上述规定)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有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第4个回答  2019-0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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