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出租的一套房子东西丢了,请问房东有责任吗?按法律可以向他要索赔吗?

如题所述

你好
房屋出租之后,除双方有约定,否则出租人仅负修缮义务,管理使用归承租人,丢失物品与出租人无关;
如若追究出租人责任,除非证明出租人同样有管理的义务,例如出租人也有钥匙、定期检查的,否则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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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30
你朋友出租的房子,应该你朋友就是房东啊!
我估计是你朋友租别人的房子吧!如果是租别人的房子,在承租期内丢失的,要报警经过侦查后才能做出判断,因为如果房东钥匙,你又有证据证明失窃和他有关,那他要负责任的。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OVER!
第2个回答  2011-10-30
其实这是两种法律关系。
一种是租赁关系。另一种是管理关系。这要看合同怎么写,如果合同写着出租人负责看管出租屋,就可以向他索赔。
一般租赁合同都不负责看屋,所以出租屋的管理 是个人行为,丢了东西自然与出租人无关。但他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11-10-30
vh溃gh溃t讪盲zdㄤc摺溃│pㄨt讪盲责任不i可推卸,房主提供的房屋应适于b居住,漏雨这种情况是绝对不w能出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有房东负责,但是也q要看你找的房子e的质量和租住价格,如果漏雨你事先知情,并且因此而要求少0支x付房租,那你就要负责一s部分4责任。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协商,和房东商量好要赔付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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