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是一方个人财产。如何举证?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新婚姻法所说的这种情况,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子女买房,如何举证当时的出资者是自己的父母?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是否举证了,离婚时就可以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为出资子女够房举证的最简单的界定方式是:银行转账记录,买房款从一方父母的银行账户转账到房产公司的账户,这就能证明房款是由一方父母支付的。如果是以现金方式交付,那就要证明一方父母是什么时候取的钱?买房时的证人等等。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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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3
这是两个方面,举证可以以当时银行的转账、取款记录等一系列资金调动的记录来证明,毕竟买房的钱都不是小数目,而公证是双方在事后进行的确认,也就是现在夫妻和一方父母对这个问题的确认达成了一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03
举证的可能性有很多种,比如银行转账证明,就出资问题各方达成的书面确认文件等等,只要能证明出资事实就可以。公证也可以。
第3个回答  2011-11-03
公证也行,有出资证明也行,银行的转账记录
第4个回答  2011-11-03
保留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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