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交首付,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女方要求落户只落女方名字,假如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才结婚不久,吵架了,因为房子的问题,本来就对我妻子娘家那边有很大意见,因为之前买了一辆13万的轿车,我父母出了9万元钱,向妻子娘家借了4万元,现在妻子娘家虽然暂时没要钱,但居然不要脸地跟我妻子说要拿我们车子去开几个月拿了上班用,太气了,就借了4万元钱嘛,就拿车子去开了,我妻子居然同意了,我们结婚时我妻子的娘家一分钱没有出过,甚至什么陪嫁品也没有,反而搞出些乱七八糟的问题来,送亲时居然全家老小来了50多个人在我家吃住三天,搞得一个家乌烟胀气的,现在妻子不但不理解,反而为了一套房子非得争要落户在她的名下,情况是这样的,我妻子在单位上班,她们单位有套福利房分配,现在需交首付,估计在15万左右,我和妻子都才上班一年左右,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我和父母商量后父母同意帮我们交了房子的首付,剩下的房款由我们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承担着,等我父母再攒攒钱再一口气将剩下的房款全部赔清,我的意思是这房子就这样办了,反正我妻子娘家那边是不会出一分钱的,我也不想借,就由我家这样出钱买了,但是房产证上落户时得落我和我妻子两人共同的名字,但我妻子非不愿意,还跟我大吵一架,必须得落在她的名下,钱也得由我家这边出,我问她原因,她说我们婚后买的车落户就是我的名字,房子就必须是她的名字,我都快气死了,那车的购车款也全部是我父母出钱买的啊,她娘家那边根本就没出过钱,就只是借了点钱,就因为落户落了我的名字,我妻子就这样了。现请教百度达人:
1、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办比较理智、妥当?
2、结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交首付,夫妻双方暂时共同偿还贷款,男方父母后期再将房子剩余的房款全部赔清,但女方要求落户只落女方名字,假如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补充说明一下:我所提的第二个问题是想咨询相关专家针对新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适用问题,司法解释只这样说: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在房子只可能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但出资人购买后产权登记在妻子名下,这个财产关系,产权关系如何认定不是很明确,望各位领导明示。

第1个回答  2011-12-23
离了吧 ,还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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