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去世了,留有一个房子,房产证是单位发的!(齐齐哈尔地质勘探队)上面的名字是我爷爷的。这个房子当时只有我爷爷的60%产权,(这个上面有说明的)40%是单位的,但是我爷爷手里有产权证,后来爷爷去世了,我姑姑把这个房产证拿走了。我叔叔不知道怎么的就把这个房子霸占到自己的名下了!自己居然有房产证。(听我姑姑说是我叔叔买了那个40%,然后和开开发商签的合同!)并没有经过我爸爸和姑姑的同意,也没有协商,这个遗产应该怎么分啊!我爷爷的最开始的产权证在我姑姑的手里!现在我爸爸和姑姑要和我叔叔打官司,能赢吗?因为我叔叔在产权变更的时候,并没有拿最开始的我爷爷的产权证,也没有我爸爸和姑姑放弃产权的声明,我姑姑找到我爷爷的单位,单位说原先的那个产权证作废了,我想问一下能作废吗?我们感觉这个是我叔叔和我爷爷单位的猫腻,现在要和单位打官司,能赢吗?总之我查资料了他们的做法不合法,作为我爷爷的子女,一点遗产都没有吗?这个房产算谁的呢!希望有这方面的专家帮忙解答一下!
1)我爷爷的身体很好,但是我爷爷对子女没有任何偏爱,也没有留下遗嘱,我爷爷是突然去世的!听姑姑说是我叔叔买了那40%,然后和开发商签的合同!(附图,图为单位发的房产证的复印件)
2)关于我叔叔变更单位发的房产证,我叔叔说是我爷爷领和他办理的,说有两个单位的作证人在场。这件事发生在我爷爷去世之前!我爸爸和姑姑一点都不知道
现在有点乱不知道怎么处理希望,大律师给一下补单!(2011.12.26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