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时构成共同侵权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

国家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时构成共同侵权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判断:正确还是错误???

第1个回答  2011-12-21
应该是正确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正确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共同行使职权 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承担赔偿义务的机关之间是连带责任,行政赔偿请求 人可以以全部侵权机关为被告而要求赔偿,也可以只向其中一个 侵权机关要求赔偿,在该机关赔偿了请求人所受损失后,再由该 机关向其他机关提出要求,让后者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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