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13日提出的离职申请,工作交接了一个多月,一直上班到了3月18号,部门经理以还有几项工作没干完为由,不给签字,故意刁难,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当时的离职申请是给我们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发的电子邮件,发件箱里边现在还在,请问这样在劳动仲裁时有效吗?
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