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是否有享用房屋永远居住权利这样的条文?

我妹妹离异后就和她的孩子搬到我父母那里!同时也把户口迁在一起,在这之前,我的儿子的户口已经在我父母那里.这样户口上就是五口人,在福利分房的时候,是按五口人的份额给的90平米的房子,后来房改了,房子被父母买下了,买房子的钱其中也有我的一部分,房子的产权是我父亲,问;我孩子是否有此房屋永久的居住权?(父母有八个子女)父母委托我咨询一下法律,想要留下遗嘱让我孩子有永久的居住这所房子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能成立吗?只是居住,并不是要什么继承权!

我国法律上没有永久居住权的说法。
你的父亲死后,房子若按法定继承,则继承法的规定你能享有相应的权利,而你的儿子没有继承权。若按遗嘱继承你的儿子可以占有房子的全部或部分的所有权,因为我国的法律没有居住权,所以个人无法主张居住权。
这个问题我认为可以这样看,买房子的钱有一部分是你拿的,所以你可以以此要求你对房子有相应份额的权利。这是要向你的父亲要求的,这不同于你将继承的权利。
详细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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