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3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结婚之后购的房,房产证上有3个人名字,按姓名排序是老公,公公,我。房产总价值140万左右,还有20几万房贷是我和老公一起还的。请问如果现在离婚,这房产该如何分割?谢谢!

房产证上如果没有明确表明房屋产权比例,那么按照三方均分房产。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14
在办理房产证时有没有约定每个人的份额?有约定,按约定。 和姓名排序没有关系。
第2个回答  2011-09-14
如果没约定份额就是共同共有,每人三分之一,还款部分按出资 比例,你可对自己还款以及增值的部分要求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14
一般房产证最多只能有两个名字,你们那里房管所怎么搞三个,婚后买的房,即使你公公名字在上面,也无权分配,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与你公公无关。
第4个回答  2011-09-14
如果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就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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