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以处理政府不良资产的方式收购了一家集体企业并运作至今,现在因为修桥需要拆迁,由于企业运营情况不佳我选择了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但是现在与村委会出现纠纷,地面附属物上都没有问题,但是在土地补偿受益人上村委会认为受益人是他们,让我很心烦,我又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请专业人士指教,急!
周律师你好,我还想补充问下,我当时买下企业的时候,企业的土地也是按亩花钱收购的,难道拆迁的时候我一点补偿都拿不到么,那也太吃亏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