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辞职申请书,领导不批怎么办?

在工厂工作,提交了辞职申请书,领导以“招到人再算!”为理由不签字,该如何是好?据我所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如果我在1号提交申请书,领导接到申请书,但不签字,申请书由领导没收。那么,按劳动法规定,我下一个月1号就可以自动离职并领取全额工资。下个月1号我要结工资走的时候,如果领导不批准或者直接说没接到过辞职申请书,那我该怎么办?我以什么为证据到劳动局申诉?
注:领导接到申请书,但无论如何都不肯签字,而且申请书没有交还给我。多次投申请书都是如此。所以即使我到劳动部门去说我已经于某月某日投过申请了书,但也没有证据。到时候即便劳动部门找到公司领导,领导也可以说没有收到过申请。

第1个回答  2011-09-17
有劳动合同法啊,都是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你是按劳动合同法来的,他是故意你放你走,你到时候就可以走,假如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告他,
第2个回答  2011-09-16
看你是什么工作岗位了,如果是一些关键岗位的话确实是需要找到人员顶替你的。要分析你领导不批准你辞职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4-22
关于你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只要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履行的是通知义务,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你可以直接走人。但记得提前把工作交接做好。
如果用人单位不结清工资或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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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能证明书面申请已递交,单位已收到,单位收到满30日后,不管单位批准与否,辞职者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辞职后,单位在15日内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向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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