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公司一周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如我要请事假或其它性质的假,从本周五开始请假,到下周一回来上班,请问实际我的请假时间是几天?领导说是三天,周五,周六,周日。说周日休息是给正常劳动上班的员工休息的,如果我是连续请假,这个周日就算请假的。
另外我们是按26天制工作日计算工资的,我想请问我周日本来就是没有计工资的,也是休息的,为什么连续请假时,周日就要算请假内呢?领导说国家规定是这样的,我不懂。。。
有知道的朋友请解释一下,谢谢了。另外请不要复制劳动法那些什么假的规定给我看,我查了一些请假规定,没有说到这一点的。。所以烦请知道的朋友解释一下。。。。
对呀,我也是不明白啊。可是领导说以前呆的大公司也是这样的,说规定就是这样的,我就想问有什么依据?国家有规定是这样的吗,不懂呀。俺刚做人事,以前都没听说过有这回事的。。。
1、请假时间为2天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扩展资料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