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中是怎么规定请假的,详细疑问如下?

比如公司一周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如我要请事假或其它性质的假,从本周五开始请假,到下周一回来上班,请问实际我的请假时间是几天?领导说是三天,周五,周六,周日。说周日休息是给正常劳动上班的员工休息的,如果我是连续请假,这个周日就算请假的。

另外我们是按26天制工作日计算工资的,我想请问我周日本来就是没有计工资的,也是休息的,为什么连续请假时,周日就要算请假内呢?领导说国家规定是这样的,我不懂。。。

有知道的朋友请解释一下,谢谢了。另外请不要复制劳动法那些什么假的规定给我看,我查了一些请假规定,没有说到这一点的。。所以烦请知道的朋友解释一下。。。。
对呀,我也是不明白啊。可是领导说以前呆的大公司也是这样的,说规定就是这样的,我就想问有什么依据?国家有规定是这样的吗,不懂呀。俺刚做人事,以前都没听说过有这回事的。。。

第1个回答  2011-09-28
一天半天,你老板坑爹的,一天也坑你
你也别较真了,你赢了又如果,分分钟连工作都没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别听领导忽悠。两天假,星期天不是工作日,是自己的私人时间。可以直接和老板谈,谈不成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婚假除外,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包双休日的。
补充:劳动法规定一个星期至少要休息一天,所以星期天肯定是休息日。至于星期六的话,每个公司都不同,有的公司已经把星期六折算成加班工资计算到工资里去了,也当作正常上班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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