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公司一周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如我要请事假或其它性质的假,从本周五开始请假,到下周一回来上班,请问实际我的请假时间是几天?领导说是三天,周五,周六,周日。说周日休息是给正常劳动上班的员工休息的,如果我是连续请假,这个周日就算请假的。
另外我们是按26天制工作日计算工资的,我想请问我周日本来就是没有计工资的,也是休息的,为什么连续请假时,周日就要算请假内呢?领导说国家规定是这样的,我不懂。。。
有知道的朋友请解释一下,谢谢了。另外请不要复制劳动法那些什么假的规定给我看,我查了一些请假规定,没有说到这一点的。。所以烦请知道的朋友解释一下。。。。
对呀,我也是不明白啊。可是领导说以前呆的大公司也是这样的,说规定就是这样的,我就想问有什么依据?国家有规定是这样的吗,不懂呀。俺刚做人事,以前都没听说过有这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