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5-26
我认为,从甲主观方面看,好似应该定“故意损坏财物罪”(未遂)。但是,我认为,刑法更重要的是保护法益,更应该从受害方角度考虑问题。甲住在高层,撇开此事件不说,单从楼上扔东西来说,也应该认识到是个危险行为,可能对楼下人或物构成伤害,是社会大众所不能容忍的一种危险行为,所以,应该以“过失致人重伤”处罚。如果像楼上所说无罪,不合适。
第2个回答 2012-05-27
法定符合说,甲是过失致人重伤,犯过失罪;
具体符合说,甲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未遂,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第3个回答 2016-10-21
甲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方法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行为人扔石头时是应当预见到这可能导致人的伤亡却没有预见并在客观上造成了丙重伤的危害结果。在加上行为人有毁坏乙汽车的故意。所以构成过失致人重伤和故意毁坏财物未遂的想象竞合。
第4个回答 2012-08-25
砸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小心砸伤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甲只有一个行为,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