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我辞退。原因如下:我是车间主任,下有组长,作业员,公司有规定对质

量检测为三级,作业员操作,组长确认,主任审核。但在一次的作业中,因工具遗失,操作员未执行而进行了记录,组长确认了,我审核时未发现下属作假。所以公司以我与组长共同作假为由,将我辞退,而未进行任何补偿。请问,我能否诉求得到补偿,补偿额是多少?

第1个回答  2011-08-02
因严重违纪而被辞退的行为叫开除,通常被开除的人不会拿到公司的赔偿。
因为绩效不佳或其他政策考量而被辞退的行为叫资遣,公司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资遣费。

你审核时没有发现作假,这失职的罪名你是背定了,你也必须为自己的失职来扛起责任。你是主管,你必须负责管好自己的下属,下属能造假说明上面的管理和监督有空子,这就是主管的失职。你需要从这件事里得到经验教训。

如果公司有规定下属作假上司审核通过就视为共同作假,那么作假的罪名你就得背;如果没有这个规定,最多按照主管失职的条例来处分你,通常比较严重的失职行为也是会遭到开除的。

说你作假得将证据的,除非公司已经明文规定,否则这种情况可以说诬陷——真正的事实是失职,不是作假。
你可以找劳动仲裁单位申诉,说明事实并提供证据的话,或许有希望让公司把开除改成资遣(可不可以这么改,看你们公司的制度了),这样你就能那得到钱——在下说的是“或许有希望”,能不能成没有人能保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01
你承认“审核时未发现下属作假”,就应该承担责任。人得有羞耻之心,知耻近乎勇。但是,你还想要求“得到补偿,补偿额是多少”。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汉奸太多,为什么中国现在不如、很长时间也不会赶上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根本所在,国民素质太差。
第3个回答  2011-08-05
补偿个头呀,赶快走人,省的给自己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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