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该怎么证明?这是困扰很多离婚当事人的问题,今天在这里就给大家列举一些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明: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要求的证据都可以作为父母出资购房的证明,例如:1、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2夫妻双方与父母签署的买房声明;3、房屋买卖认购合同;4、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5、录音录像;6、首付款银行转账记录;7、税收缴纳银行转账记录;8、贷款还款银行转账记录;9、夫妻双方认可父母出资购房的声明等等。因为实践中父母在为子女购买房屋时往往没有戒备心,所以很少保留出资购房的证明,一旦出现争议时候不就会很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购房证明父母出资:
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明确是赠予夫妻其中的一方,则父母出资部分配偶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若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没有特定赠予哪一方,则父母出资部分配偶算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最高院的解释”)第22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综上法款,鉴于目前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老人们在拿出巨资帮助儿辈时,除非你已经确定自己是将该款项赠与夫妻哪一方,否则,请务必要求子女出具借条,否则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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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个转账凭据就行吗?保险吗
追答可以了,因为使用这个凭证就可以到你父母持卡的银行查到这笔支出的,届时如果有法律纠纷的话,可以责成银行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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