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供方在A地,乙为需方在B地,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履行地点约定不明

甲为供方在A地,乙为需方在B地,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履行地点约定不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等方式确定。该合同的( )
A.交货地点在A地,交钱地点在B地 B.交钱地点在A地,交货地点在B地
C.交货、交钱地点均在A地 D.交货、交钱地点均在B地 答案是哪个??请专业人士指点,最好能通俗易懂,急求!!!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见第(三)项,这样通俗易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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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9
A合同法6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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