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本人在租房内丢失一部价值2600元电动车,车放在一楼,房东与本人都住在二楼,已告知房东,但是房东没有采取任何改善措施,导致2012年2月本人又丢失一部价值3000元的电动车,想问房东是否有责任并且赔偿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