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企业,2011年注册成立,结果一年没产生业务,今年(2012年)国税要求按季交纳3000元定额税,一年就12000元啊,税务局专管员说因为去年我公司没业务(全年税务报数都是报的零),所以今年要么转成定额税企业(即每季交3000元),要么注销税务登记证。
现在想请教各位高手:
1、如果只注销税务登记证,不注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可以?
2、如果注销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受不受影响?
3、如果不注销税务登记证,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回答好的会给予翻倍加分,谢谢!!!
我公司有业务,只是跟税务局说没有业务,私下当然是有业务的,不然注册公司干吗,而且全部都用收据解决了,也不用通过税务局开发票,只不过税务局不知道而已,关键是老板不想注销营业执照,只想注销税务登记证,而且第一年“年检营业执照”时就根本没用税务登记证。就算税务局想查账也根本查不出什么,现在主要想知道只注销税务登记证,不注销营业执照将来有哪些影响?
追答你这样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税务机关会按《征管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与处罚。如果从始至终没有被发现,也就平安无事了。
《征管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就试试自己的运气吧,
补充问题:
1、如果我注销了税务登记证,不注销营业执照,被税务局发现了能否再重办税务登记证?
2、按照规定营业执照办完后的30日内必须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去办理税务登记证,想知道有没有规定就是注销完税务登记证后的N天内必须去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3、另外注销税务登记证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受不受影响?
4、如果将来注销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是否要税务登记证注销的批文?
最好的方式就是你可以注销所有东西,然后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一个名称预先核准,反正办理工商到税务不用半个月就OK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我第一年营业执照年检时不用税务登记证的?所以不存在营业执照不能年检的问题。
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必须注销营业执照,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