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双方已达成和解,且我方已履行赔偿责任后,我方就算于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也不能改变原有的和解协议。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一般来说受伤的人,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大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受害方伤势情形若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的伤残等级时,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名字,来信讨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