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月1号与房东签订了一个租房期为1年的合同,押金200,但我入住之后才发现卫生间的管道经常会有臭气冒出,气味非常难闻,这个问题是房东当时没有说明的,于是我想提前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押金能否得回来??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上面倒是没写到关于这方面的,协商两者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吗?
你举例的合同法没用啊,你还能为这点事告他?主要还是看你们自己的合同上有没有!没有写的话,只能双方协商,好的话皆大欢喜,房东不同意,你也没办法,要么告他,要么继续住,要么违约不要押金搬走!你自己想想是不是,别的也没什么办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你这毫无疑问是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