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承包一公司的场地开了一歌舞厅(个体工商户),并把装修承包给一装修公司(不包主料),因要用玻璃,装修公司把经营玻璃制品的丙介绍给甲乙,由丙向甲乙提供玻璃用于装修,但丙与甲乙没签合同,只有一张甲签过字的供货单,现在甲已退出歌舞厅的经营,歌舞厅至今没付玻璃款。请问1、应起诉谁呢?发包给甲乙的公司可诉吗? 2、需要准备哪些证据,现有证据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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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15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