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手机录音能当证据吗?

我在绿瘦官网买了一套产品,当时他们承诺是一个月无效退款.
接着我说没有效果.要退款.
并且将EMS的单子和包装盒一起返给他们才能退款..
但是.因为当时我不知道..是我老公帮我买的..所以那张单子也就丢掉了..
后来我电话录了音,问他 如果没有效果,.我能不能退.他说没有问题.他那边已经帮我记录好了..没有效果可以退.!我想问.如果到时候 他们不认账..那这些录音能当证据吗?

第1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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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19
第3个回答  2020-03-24
第4个回答  2019-04-02
第5个回答  2018-07-05
电话录音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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