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里面诉讼时效的问题?

2016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8年6月1日,乙因发生意外事故无法行使权利,直到7月1日才恢复健康。乙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之何时止。

一是权利人在此时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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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5
2016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8年6月1日,乙因发生意外事故无法行使权利,直到7月1日才恢复健康。乙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16年1月1日起之2018年1月1日止。
第2个回答  2020-01-06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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