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幼丧母,父亲于我十岁时与现在继母再组织家庭,他们婚前各自拥有单位分配一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婚后才办理的,继母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房子,二儿子现在住在继母名下的房子里,父亲于去年去世,走之前曾对我家这面亲戚说过房子归我,但因走得突然,并没留下文字遗嘱,请问像这种情况下,我能争取我父亲房子的全部继承权么?如果上了法庭我的胜算有多少?谢谢!
可是她同时名下也有一套房产,和我父亲的性质一样,这样的话她的房子我父亲 也有继承权了?
如果父亲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父亲的婚前财产,再婚配偶和子女都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