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去世婚前房产继承 问题

我自幼丧母,父亲于我十岁时与现在继母再组织家庭,他们婚前各自拥有单位分配一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婚后才办理的,继母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房子,二儿子现在住在继母名下的房子里,父亲于去年去世,走之前曾对我家这面亲戚说过房子归我,但因走得突然,并没留下文字遗嘱,请问像这种情况下,我能争取我父亲房子的全部继承权么?如果上了法庭我的胜算有多少?谢谢!
可是她同时名下也有一套房产,和我父亲的性质一样,这样的话她的房子我父亲 也有继承权了?

如果父亲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父亲的婚前财产,再婚配偶和子女都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06
首先,继承法规定在没有详细订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优先权继承 当继承人有意义可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你有优先继承权。重点是口头遗嘱也可以算是合法遗嘱,但你有没有办法证明你爸说房子归你的时候是否算是遗嘱。如果房子很值钱建议你找个专业律师给你专业意见。但是你要能证明你父亲和你生母在婚姻内获得这套房子,那么你就有房子百分之50的产权。你父亲去世后那么你继母会先分去剩下一半里的一半。余下你和其他子女一起分。你起码有百分之57的产权那么房子最大权利人是你。可以用部分现金买下其余产权。但你继母要是硬说是婚后房产就麻烦了。
最好的是只要能证明房子是婚前财产,那么你就可以直接获得房产。一旦打官司房产证的时间可能是对方很有利的证据。个人建议既然都是一家人那么对继母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打官司也能得到房子。
实在不行打官司的话希望法官能相信你亲戚的作证。因为近亲属于有利益关系,所以最好能有多位证人作证是最好的。
打官司当然是最不好的。即便是继母那也是家人不到逼不得已还是坐下来谈吧。
第2个回答  2012-01-06
那就看你爸名下的房子是不是婚前财产了,关键是这个婚前财产如何界定!你可以拿着房产本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去仔细问问!
如果是婚前财产,那就好办了,你找到你们家这面亲戚,让他们证明你爸生前有过口头遗嘱,并且至少2人以上证人。这事你继母知道吗?你继母什么态度?
还有你说的你继母名下的房产,她还在,你爸没了,你爸当然不会有继承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2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母亲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