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后悔,可以再到法院争取更多的权益吗

我是个女的,长期受到家庭暴力,最近协议离婚并办完了离婚手续.孩子和房子都归他了.我想知道,这个结婚前他买的这个房子算不算公共财产,因为他买的时候,我替他还了一半以上.还有,我现在可以向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可以改判协议的内容吗?而且还能争取损害赔偿吗?我很痛苦,难受,现在一个人在外面租房子住,请大家一定要帮助我!我把我最后的分全部给你了~尽快!
没有被威胁和胁迫,不能变更或撤消财产分割吗?法院就会驳回吗?
我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我是老师,对孩子更有利.

起诉书的诉讼请求,可以把这三条都写进去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9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二、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的供求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8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该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该按照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3个回答  2008-05-15
可以啊,继续起诉,抚养费,抚养权,是可以改的!
第4个回答  2008-05-09
不能,就向买东西,买都买了还能后悔么
第5个回答  2008-05-09
如果你也承担了房子还贷的费用,当然的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房子你们共同共有.不知道你们的协议究竟怎么签的?无法给出详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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