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女的,长期受到家庭暴力,最近协议离婚并办完了离婚手续.孩子和房子都归他了.我想知道,这个结婚前他买的这个房子算不算公共财产,因为他买的时候,我替他还了一半以上.还有,我现在可以向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可以改判协议的内容吗?而且还能争取损害赔偿吗?我很痛苦,难受,现在一个人在外面租房子住,请大家一定要帮助我!我把我最后的分全部给你了~尽快!
没有被威胁和胁迫,不能变更或撤消财产分割吗?法院就会驳回吗?
我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我是老师,对孩子更有利.
起诉书的诉讼请求,可以把这三条都写进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