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如果侦查机关根据需要派员在场监听,律师可否根据新《律师法》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如果侦查机关根据需要派员在场监听,律师可否根据新《律师法》第33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之规定要求侦查人员回避?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如果侦查机关根据需要派员在场监听,律师可以根据新《律师法》主张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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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8
新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公安监听的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黑社会性质犯罪律师会见需要公安机关批准之外,其他会见一律可以直接会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8
现在改了 实践中我们会见可以直接用三证去 不需要和公安一起追问

如果侦查机关根据需要派员在场监听,律师可否要求侦查人员回避?

第3个回答  2013-03-28
你好:
律师法第33条与刑诉法第37条冲突,刑诉法37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视监听。
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4个回答  2013-03-28
在公安侦查阶段,在新刑诉法中也已有规定,律师可以单独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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