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期内土地被征收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本地人非)承包了村里97亩土地用于蔬菜种植,合同期限为10年。村里提出要收回土地还有6年合同未到期,要求一个月搬走。我们能得到那些赔偿?
六年合同未履行有赔偿吗?怎么赔?

看对方要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是属于国家征用吗,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能给你的赔偿只有青苗补偿款,就是对你现在种的作物给一点补偿,其他没有。如果不是国家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则要看你当时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依据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解除的条款,则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村里也没有说是国家征收,如果是国家征收除了青苗费和土地建筑外,还有六年合同没有履行能得到相应补偿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01
对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的。违法解除合同的,需要进行赔偿。建议你去当地农业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01
两种选择:
一、同意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以合同相关约定和实际经济损失为根据进行主张。
二、不同意解除合同,且对方有继续履行必要的,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第3个回答  2019-05-04
农村承包的土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征收,应按承包期剩余的年限进行赔偿。
赔偿的项目主要是青苗费和地上建筑物补偿费。
其余的土地安置费等应由村集体统一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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