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企业有13年的工龄,被企业辞退,我能获得怎样的补偿呢?

我在星期六加班,因为有事所以我提前了1个半小时下班。但是,我并没有请假。而是,请同事班我打了出勤卡。到了星期一企业未与我进行任何协商就将我辞退。这件事对我造成了很深的伤害,因为我在公司十几年,已经付出了我的青春!就这样辞退,并且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补贴。我和公司是签了劳动合同的。

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企业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准备用人单位辞退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等,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不知道你们公司的员工手册是否规定,请人代打卡,即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不过用人单位这样的辞退方式,你还是应该积极维权的,现在收集用人单位辞退你的证据,然后拿上劳动合同,前往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工作了13年,要求2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至于仲裁能不能支持你的请求,就看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是否有你的签名,同时有明确请人打卡如何处理的规定了。如果他们的证据不足的话,仲裁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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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2
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二、四、五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3-12
请问你们单位的制度是否规定了旷工、代打卡将被辞退这条吗?如果没有按制度规定企业只能处罚,企业若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如果你能提供这十几年的劳动合同,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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