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3月30日离婚,前夫在2012年2月借了外债,原告于2013年4月17日起诉了。因找不到前夫,原告要求查封我名下的房产,此房产是婚后买的,由我父亲出首付,我个人名义贷款。如何举证此房产为我个人财产?
追答拿房产证和你父母出首付的证明,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认定为你个人财产。
如果你能证明他借的外债没有用于你俩共同生活,则此债务属于他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和你没关系,你没有偿还义务。
1,如可证明房产为我个人财产,法院就没有权利查封此房产,是吗?
2,如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有权要求更改诉求吗?改为查封我的存款账户或其他财产吗?
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你就是债务人了,有偿还义务,原告有权申请执行你房产或其他财产。
你规避不了。但一般会先给个期限,让你还款。
还是尽量找到你前夫吧。
需要父母写一份首付的赠与协议吗?
追答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