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国有改制企业下属分公司,账务独立核算,现总公司整体股权转让,将分公司划出独立成立新公司,原有账务全部转入新公司,那账务处理上我该怎么办?原公司如何销账?新公司如何接手?还有我们属于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帐很多,而且经营也有连续性,不可能马上就使用新公司账户开展经营活动,那么如果在结转完所有账务后又发生原公司业务又怎么办?急啊!请高人帮帮我!
现在实际状况是原公司将解散不存在,所以所有账务都要转入新公司,在转账时特别要注意什么?还有在过渡时期,假设所有账务转入新公司完毕后又发生原公司的销售购进等业务又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追答原公司将解散不存在,所以所有账务都要转入新公司,你说这种情况,实际是原法人主体消亡,需要重新设立新法人主体,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就是直接变更原法人主体股权结构,也就是原法人主体股东或者股权发生变更,此种情况下,原公司的资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另一种方式是原法人主体注销,进行清产核资之后,将原有资产进行分配(注意:可按照所需成立新公司的股权结构或者要求依法进行处置),然后根据需求重新成立新法人主体。此种情况下,新公司打破原有公司股权结构和资产规模。
你说的这些我都懂,我想要知道的是账务方面的处理应该注意些什么?特别是转移帐要提交的手续,也就是转账的依据。还有就是由于经营活动并不因为账务的转移就隔断,原公司的业务将不可避免的产生,这时账务又该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