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脱离总公司成立新公司,账务如何处理?

我们是国有改制企业下属分公司,账务独立核算,现总公司整体股权转让,将分公司划出独立成立新公司,原有账务全部转入新公司,那账务处理上我该怎么办?原公司如何销账?新公司如何接手?还有我们属于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帐很多,而且经营也有连续性,不可能马上就使用新公司账户开展经营活动,那么如果在结转完所有账务后又发生原公司业务又怎么办?急啊!请高人帮帮我!

分公司与原公司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但属于一个主体,也就是一个人。
分公司独立之后成立一个新公司,属于两个主体,两个人。
所以新公司属于原公司投资,分开之后,相互调拨商品属于销售行为,按照正常商品销售处理,挂应收应付账款,其他非贸易往来挂其他应收应付,分别进行核算即可,切不可你我不分混为一谈。追问

现在实际状况是原公司将解散不存在,所以所有账务都要转入新公司,在转账时特别要注意什么?还有在过渡时期,假设所有账务转入新公司完毕后又发生原公司的销售购进等业务又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追答

原公司将解散不存在,所以所有账务都要转入新公司,你说这种情况,实际是原法人主体消亡,需要重新设立新法人主体,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就是直接变更原法人主体股权结构,也就是原法人主体股东或者股权发生变更,此种情况下,原公司的资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另一种方式是原法人主体注销,进行清产核资之后,将原有资产进行分配(注意:可按照所需成立新公司的股权结构或者要求依法进行处置),然后根据需求重新成立新法人主体。此种情况下,新公司打破原有公司股权结构和资产规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24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独立属于派生新设立公司,原分公司撤销,然后以新公司名义申请设立登记。而且你原属于国有企业,应清算评估。
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成立新公司后,账重新开始,原来的材料物资商品都应确认所有人,做为投资进入新公司。追问

你说的这些我都懂,我想要知道的是账务方面的处理应该注意些什么?特别是转移帐要提交的手续,也就是转账的依据。还有就是由于经营活动并不因为账务的转移就隔断,原公司的业务将不可避免的产生,这时账务又该如何处理呢?

第2个回答  2013-05-24
成立新公司就需要开始建账,独立核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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