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九月父亲去世,由于事发突然,没立遗嘱,母亲健在。现在家里有一套130多平的房子,已经贷款了两年

于今年2013年5月份爸爸的住房公积金下来之后,一下子还清了,等于是提前还款了,但是建行说现在不能给房产证,要去公证处办财产继承公证,弄好之后才能领回房产证。我是想问,
1、我们贷款还清了,建行扣留我们的证是合法的吗?有法律依据吗?(我知道房产证是在房管局压着)
2、听说办财产继承公证,如果过户给子女要很大一笔费用,公证处的人说要缴纳的费用是房子价格的20%,这笔费用不少啊,现在没有那么多钱给他。我查网上关于过户费有两种计算方法,具体的不说了,我算了一下,根本不是直接按其20%的拿钱,都是各种税加在一起一点点算出来的。房子五年以上还会免征相关税费。那就是公证处的说法不对吗?
3、如果2中所说要交一大笔费用,能暂时不办过户给子女的这种类型的财产公证吧!听人说可以选择过户给自己的妻子,也就是我妈,这样我和姐还有奶奶就要放弃,聚在一块签个放弃的证明书啥的,这样的话要交多少钱呢?
4、如果上述公证都办好了,房产证也拿来了,未来还很长,对于这个房子妈妈百年之后终究要给自己的孩子,请问,到那个时候还要所谓的过户吗?要交很大一笔费用?如果妈妈有生之年立好遗嘱,写好了给谁谁,就没必要办过户了吧?要过户,是不是免不了要交一大笔钱!用不用办这个办那个,像当初那么麻烦了呢?
5、假如以后房子无论是通过过户还是通过立下遗嘱给子女,都能随便卖给别人吗?如果能,我们到那个时候作为卖方还需要交啥税吗?会很麻烦吗?如果不能,我们要怎么处置,还是像当初那样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以后代代相传下去?
问的很多,希望知道的朋友尽快给我确切的回答吧,不胜感激!如果需要问我的,可以随时问。

您 好
提供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1、建行没有依据扣留房产证。其目的更多的是避免因为你家的人因争产而给他们增添更多的工作麻烦。
2、财产继承公证一般不需要那么多钱,具体到各个地区不一样,我不知道您所说的20%是哪个地方规定的。
3、其实公证的目的就是证明你们各个继承人对继承财产没有争议。如果你们各个继承人都愿意配合,也可以不做公证,直接做一个放弃继承,然后给你妈妈一个人继承的文件,全部签字手印。也是有机会的。
4、房屋的所有权属以登记为准,在继承方面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继承人取得财产所有权。但是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时候,无法处分。也就是说,在没有变换登记的时候,你们不能对外出卖房屋。所以,如果妈妈有生之年立好遗嘱,写好了给谁谁,只是确定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依然不能出卖。
5、房屋对外出卖,肯定需要依法纳税。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就不要想办法去规避了。

以上意见由四二三公益律师团成员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满意请采纳,如有不明可以追问或者加入我团答疑群,由群里律师根据案件事实,为您提供服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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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3
基本上 和一楼的回答是一样的。您“听说”的太多了,实际操作一下就知道是怎么样了。
想把一切的好处集中给自己,这种想法好听的叫谨慎,不好听就是自私了。
银行并不是“扣留”,是要在你们决定如何分配如何过户之后才能往上写名字。
你们可以过户到一个人名下,也可以在房产证上写几个名字。过户到某一人名下同时可以订立协议说明房子的份额状况。
立遗嘱不能免除过户手续。房子在处理的时候仍然要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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