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今年2013年5月份爸爸的住房公积金下来之后,一下子还清了,等于是提前还款了,但是建行说现在不能给房产证,要去公证处办财产继承公证,弄好之后才能领回房产证。我是想问,
1、我们贷款还清了,建行扣留我们的证是合法的吗?有法律依据吗?(我知道房产证是在房管局压着)
2、听说办财产继承公证,如果过户给子女要很大一笔费用,公证处的人说要缴纳的费用是房子价格的20%,这笔费用不少啊,现在没有那么多钱给他。我查网上关于过户费有两种计算方法,具体的不说了,我算了一下,根本不是直接按其20%的拿钱,都是各种税加在一起一点点算出来的。房子五年以上还会免征相关税费。那就是公证处的说法不对吗?
3、如果2中所说要交一大笔费用,能暂时不办过户给子女的这种类型的财产公证吧!听人说可以选择过户给自己的妻子,也就是我妈,这样我和姐还有奶奶就要放弃,聚在一块签个放弃的证明书啥的,这样的话要交多少钱呢?
4、如果上述公证都办好了,房产证也拿来了,未来还很长,对于这个房子妈妈百年之后终究要给自己的孩子,请问,到那个时候还要所谓的过户吗?要交很大一笔费用?如果妈妈有生之年立好遗嘱,写好了给谁谁,就没必要办过户了吧?要过户,是不是免不了要交一大笔钱!用不用办这个办那个,像当初那么麻烦了呢?
5、假如以后房子无论是通过过户还是通过立下遗嘱给子女,都能随便卖给别人吗?如果能,我们到那个时候作为卖方还需要交啥税吗?会很麻烦吗?如果不能,我们要怎么处置,还是像当初那样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以后代代相传下去?
问的很多,希望知道的朋友尽快给我确切的回答吧,不胜感激!如果需要问我的,可以随时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