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问题

我爷爷于2006年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我向我的两个姑姑购买了她们所占房子的份额。期间我大姑父不同意这种购买,因此告上法庭。2007年我父亲通过两级法院判决胜诉。原告没有异议。房子现一直由我们家掌握。但因为父亲生病,所以没有过户,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我爷爷的名字。2010年我父亲去世。又过两年,我们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局要求出示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我们找到法院,法院却说超过2年的执行年限,所以不管了。我们现在过户成了问题!问题:当法院判决书下达后,败诉方正常履行判决,胜诉方顺利维护了合法利益,需不需一定要法院的执行文书?如果需要,那么我怎样才能取得自己所拥有的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第1个回答  2013-05-30
如果败诉方自觉履行判决是不需要强制执行的。本案需根据你的判决内容而定,如果是确权判决,你可以凭此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屋管理局和法院都无法为你解决此项,建议你再次向法院起诉进行确权。追问

这个案子里,我要求房产局按法院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局以需要法院文书为由拒绝办理,于是我们找到法院,法院以超出执行期限(判决书是09年左右做出的)拒绝出示执行文书,问:我们胜诉方和败诉方都按法院判决自觉履行判决结果,没有法院介入,这算不算执行法院判决,判决书是否都需要法院介入下执行才有效?这其中有没有执行期限的问题?最后除了再次向法院起诉确权这条路之外,还有其他什么路径可以让我办理房产登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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