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以保密为由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薪资待遇。工资仅体现在工资条、个税缴纳明细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中。
现在我可以要求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吗?
如果公司拒绝签署怎么办?
因为我现在面临生产,公司今年规定是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我实际工资19000/月),仅有津贴,但是津贴基数按照本地最低(3368)计算,这样的话,产假期间我仅能拿到微薄津贴,差额部分公司不予补充。
劳动合同中未写明薪资,会不会影响我仲裁?
可以向工会请求帮助或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七十七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