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11-12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站)]设立审批
项目编号(空):
许可项目依据:《劳动法》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审查总时限:最长30日(不含专家评审及鉴定时间)
特别说明:本许可项目采取集中申请、集中评审、集中审批的方式。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可查询公示栏)
许可程序:
一、 申请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与所鉴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②具有与所鉴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③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④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2、申请条件的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培发[1995]54号)
3、申请方式
由主办方提出建所申请,申请材料直接送达办公场所。
4、申请书示范文本(可查询并下载申请书)
①建立鉴定所的书面申请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
③鉴定所管理制度;
④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的文字资料。
5、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 受理
1、 受理(条件)标准
提出申请的单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受理(条件)标准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3、 受理岗位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经办人员
4、 岗位职责
①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②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③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5、 受理审查时限
自接受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
①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必须符合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规划和符合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条件》的规定;
③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和管理能力的领导及管理人员;具有与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并配备用于管理的计算机;
④具有与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相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及能够提供操作技能鉴定所需要的原材料;
⑤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帐号。
2、 审查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管理办法、规程》(京劳培发[1995]102号)附件一《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3、 审查岗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经办人员、主管处长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4、 岗位职权
①专家评审组按照审核评估标准进行审核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意见并转经办人员
②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评估过程进行审查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③主管处长:对申请材料、评估过程进行审查,根据经办人的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需延长期限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5、 审查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期限),依法可延长10日。
四、 决定
1、 审定标准
① 同审核评估标准。
②专家评估报告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审定岗位及职权
处长:根据经办人、主管处长的审查意见,拟订行政许可决定并报主管局长批准。
3、 审定结论及送达
批准的,向申请人制发行政许可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 结论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在公告栏内公示。
5、 决定送达时限
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
五、 许可内容变更、延续程序要求
1、《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地点需要变更的,由主办方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对于《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的,由主办方在许可证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办理有关变更或延续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