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26
近日,白云区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判决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尝试,使判决书中少了抽象的法律术语,多了谆谆善诱、苦口婆心的规劝,使这类案件的判决书变得更具“温情”、更有“人情味”。
白云区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认真分析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时在心理上、思想上的变化,深挖未成年人犯罪在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根源,坚持对未成年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通过“温情”教导的方式,让失足的未成年人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做人。同时,也体现出法官对未成年人真诚的关怀。如在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一份判决书中,承办法官写到:“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对立,若对不良行为不予改正,任其蔓延,犯罪行为就会接踵而至。一个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本应接受来自监护人等多方面的监管、教育,以学习知识为重,以学习做人为重……本院要求被告人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深刻吸取教训,珍惜时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文化知识,以实际行动实现自己重新做人的诺言,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这样的判决书,深深触动了未成年犯人及其家长的思想,对社会也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