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说的“论文中如出现一个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新术语或新概念,需随即解释清楚。”但我不是很懂,随即解释清楚是在文章中解释,还是说用脚注的形式解释呢?举个例子假如原本大家认为的“未成年人”是未满18周岁的人如果我的文章要给他一个新的定义 是未结婚的人那我在第一次提到未成年人的时候是在提到后立刻后文讲,还是标注,用脚注在页脚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