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说压力太大,日子过的很累,而提出离婚,有小孩,户口在我的名下,我听说,婚姻法规定,无大的过错而只是感情不和而离婚,女方是得不到赔偿的,是吗?可是两个人在吵架时男方对女方出手很重,也甚至造成过伤害,这算作过错吗?而且结婚两年我都在带小孩,没工作,所以现在身五分文,但是我跟男方也没有共同财产,所以我可以索要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