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1-24
你好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时娘家陪送的钱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也应当从当地婚姻习俗上进行判断,一方父母在女儿出嫁时进行嫁妆的置办,其目的是将此财物给予(赠与)结婚的新人以为了其婚后能够更好的生活。也就是说,根据一般的婚姻习俗的理解,该前是给予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2个回答 2018-12-13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娘家陪送的钱属于女方的嫁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27
结婚时娘家给的陪嫁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1-20
结婚时娘家陪送的钱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