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薪日为21.75,可本月实际上班22天,怎么计算工资?

本月公司员工实际上班22天,可是国家规定的计薪日是21.75天,这样员工缺席一天的话,如何这算工资?

答案是:月工资÷工作日数×员工实际出勤日=员工实际工资。(未考虑可能扣工资的情况)

例如:员工工资5000,本月工作日为20天,但是实际出勤19天,那么他的工资为:

5000÷20×19=4750元

这个21.75天是通过一年365天减去104天的休息日(周六周日)除以12个月得出来的,即

(365-104)÷12=21.75天。但是每个月实际的工作日可能不一样,如20天、21天、22天等。

因此,计算实际工资是应该:月工资÷工作日数×员工实际出勤日=员工实际工资。

拓展资料:

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11(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制度计薪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11
1、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依据月计薪天数计算的日工资、小时工资, 主要是用于计算加班工资、病事假工资的,不能用于计算工作时间,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工作时间都是不一样的,碰上法定节假日实际工作时间将大大低于21.75天,这也不能扣工资,21.75不能作为标准工作时间的依据。每月中只要8小时以外没有延长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没有上班,就不能视为加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20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依据月计薪天数计算的日工资、小时工资, 主要是用于计算加班工资、病事假工资的,不能用于计算工作时间,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工作时间都是不一样的,碰上法定节假日实际工作时间将大大低于21.75天,这也不能扣工资,21.75不能作为标准工作时间的依据。每月中只要8小时以外没有延长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没有上班,就不能视为加班。‘
扩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6-19
月薪制下(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即全月工资固定。事实上,只要月工资中存在固定部分,该部分的计算均适用于本内容),员工月工资可分两块,一块为计薪日工资,另一块为加班加点工资(若存在加班加点的话)。
举例如下:
2016年6月,制度工作日21天,法定节日端午节1天,故月计薪日为22天。现假设某员工该月的标准工资为2175元(一般情况下,除非当月正好碰到调资、转正等原因,否则月标准工资全年不变动),请事假1天,无加班加点,则该员工当月的工资计算如下:
第一步,当月计薪日日标准工资=2175÷22≈98.86(元)
第二步,当月计薪日工资=98.86×(22-1)=98.86×21=2076.06≈2076.1(元)
或者,当月计薪日工资=2175-98.86×1=2175-98.86=2076.14≈2076.1(元)
第三步,当月加班加点工资=2175÷21.75×0=0(元)

评:

1.从上述计算可看出,按当月计薪日计算法,对于第一块工资,采用的不是21.75天折算日工资,对于第二块工资(当然了,本例事实上不存在第二块工资,上述为了展现第二块工资计算的过程,故也予以列示),采用的是21.75天折算日工资;

2.关于21.75天折算为日标准工资,太多人误解了劳动法中第51条的这一规定,本人认为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是按此计算的日标准工资主要用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即按21.75天平均计算得到的日工资叫日标准工资,日标准工资的用途是作为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唯一依据,除此外,21.75天无其他用途。换句话说,该条款没有明确指出计薪日的日工资也必须按21.75天平均计算;

3.若把第一块工资(即计薪日工资)按21.75天平均计算得到的日标准工资进行计算则存在很大弊端。假设员工的月标准工资为2175元,如果采用正算法,2175÷21.75×21=100×21=2100(元);如果采用反算法,2175-2175÷21.75×1=2175-100=2075(元)。我们一眼就可看出,不同的计算方法,该员工所得的工资不同。如果该员工月标准工资较高,这种差异就越明显。

4.关于21.75天下的正算法与反算法,在某些月份,计算的结果将出现极端。例如某员工全月不出勤却有工资可拿;或者,在同样的月标准工资下,缺勤1天者竟然比全勤者拿的工资还多。

下例是一结果反常的示例:

2016年8月的制度工作日23天,该月无法定节日,故该月的计薪日正好等于制度工作日,也为23天。现再假设该员工8月份月标准工资2175元,该月事假1天,则该员工的工资计算如下:

正算法下的工资=2175÷21.75×22=100×22=2200(元),该工资结果竟然比标准工资还多
反算法下的工资=2175-2175÷21.75×1=2175-100=2075(元)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说,我用忽正忽反法,即若缺勤天数大于出勤天数,用正算,反之,若缺勤天数小于出勤天数,用反算。的确,这样做避免了出现极端结果。但一者,计算工资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不符合会计制度的一贯性原则;二者,不同缺勤员工计算工资的方法不一样,有厚此薄彼的嫌疑,此外,不同月份,同样的缺勤天数,工资结果也可能不同,员工对此将困惑不已,即便会计人员解释清楚了其中原因,员工也不易认同此种计算方式,从而产生纠纷。譬如,计薪日分别为19天和21天的月份,同样缺勤10天,不同月份所得的工资不同(注:按当月计薪日计算工资法虽然也有这问题,但它的计算结果是确定的,正算也好,反算也罢,结果都是一样的。况且,该法下各月日平均工资原本不是统一按某个固定天数平均计算,譬如按21.75天平均计算,即各月日平均工资往往都不相同)。

综上,按当月计薪日计算工资法(本人喜欢如此命名)最合理,此法有如下优点(至于具体分析,限于篇幅,不详述):

1.不论是正着算,还是反着算,其结果均一样;

2.计算时勿需考虑员工是否存在缺勤(注:前述的按21.75天计算的正算或反算只有在员工存在缺勤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因为员工当月若出全勤,其月标准工资就是当月应得工资);

3.有利于单位、公司和私企鼓励员工出全勤,即员工越多出勤,其被扣的工资越少,反之,则其被扣的工资越惨重。注意,这里的用词是“惨重”。关于这点,有心者若去观察全年各月的计薪日分布情况,将发现一个不争的事实,即计薪日少于21.75天的月份偏多,这意味着大多数月份的日工资比日标准工资(指各月统一按21.75天平均计算的日工资)来得高,故员工在这些月份缺勤是很不利的;

4.在存在缺勤情况时,此法的计算结果总是介于按21.75天计算的正算和反算的结果之间,即既不偏高,也不偏低,故容易获得单位、公司、私企业主以及员工的共同认可。
第4个回答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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