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7月2日到餐馆当服务员,我是刚参加完高考,当时应聘是没说我们是暑假工,但最近要回去补

习,我在8月3日向公司以回家读书为由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把我的辞职报告批到25号离职,但我必须要在15号走,但公司以员工不够不让我走,现在我在8月10号走了,我做了38天的活,但公司只发了我28天的工资,另外还压了我200元的服装压金,这些公司做得合法吗?……跪求……解……

第1个回答  2013-08-12
不合法,应当予以退还。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