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以在同村人之间转让,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请具体说明一下的是什么法?第几条?谢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8

第2个回答  2015-09-01
  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相互转让,源自宪法、土地法和物权法等诸多法条的规定,主要是: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3个回答  2013-01-11
首先你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这个没有明文规定,是从法律条文及法理中推导出来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由此可见,对于宅基地,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一般用益权,该权利的取得和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追问

那么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转让,是大家通过分析法律,理解并基本认可的,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吗?也就是没有哪条法律明确列出是吗?

追答

是的。在民事领域,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为自由的原则,只要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但是在公权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只有法律规定职能部门能做什么,他们才能做什么,否则就是违法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9-11

第5个回答  2020-08-02
好多动迁房早已卖给村的人为啥新老房东能折分宅基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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