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甲承包了一个企业的招待所,年利润总额为12万,上交企业4万元.那甲交多少个税,麻烦高手算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你属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以下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你的应税所得额120000-承包费40000-规定应当扣除的个人费用1600*12=60800

  (规定应当扣除的个人费用采用2008年3月1日以前规定的数据)

  应交税金:
  不超过5000元的 5000*5%=25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000-5000)*10%=50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30000-10000)*20%=400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50000-30000)*30%=6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60800-50000)*35%=3780

  合计:14530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4-14
甲另外可以加计扣除自身费用:
1600×12=192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120000-40000-19200=60800元
适用35%的税率和6750元的速算扣除数,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60800×35%-6750=14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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