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商店营业员,在库房从架子上掉下来,左膝盖损失,做核磁共振检查出:1骨髓水肿2半月板内侧外侧损伤二度三度3有积液4软组织损失,刚受伤时,花了医药费不到900元,公司给报销了,现在6个月了,还没好,去检查大夫说: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先打一个疗程玻璃酸钠,在不好就得动手术。我跟公司申请,要报销医药费,公司不给报,说我当初是自己不愿意交保险,等于放弃了权利。我受伤半年期间,也没有给我开支。
我就想问下,真的跟公司说的一样么?我现在就希望公司给我开这6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医药费,我的要求过分么?
关键是,我现受伤半年啦,做工伤鉴定还行么?还有就是,我受伤之后,店里装修了,我掉下来的地方,变样了,不影响我去劳动仲裁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