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 A和B是夫妻 男方B在外面欠了50000元 但都不是用在家里(家里有几个孩子) 债主C来要债未果 于是把AB告上法庭 丈夫B 于是联系不上了 判决书要越期强制执行 债主C说如果钱要不回来就让女方A坐牢 可能么? 还要来家里拉东西违法么? 女方没欠他钱 而且B欠的钱也没用到A身上 A需要承担责任么? 如果强制执行后 B实在没钱 房产会被拍卖么?如果拍卖那么孩子怎么办?
首先明确的是,C将A、B告上法庭是有法律依据的。
A与B是夫妻,在我国《婚姻法》中,其夫妻共同财产性质除了积极财产(债权)还包括了消极财产(债务),对于积极财产,夫妻双方均拥有权利使用,而对于消极财产,夫妻皆有义务去承担。除非存在《婚姻法》中夫妻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如19条),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双方均有义务承担。故即使是丈夫B在外欠的钱并非用在家庭上,妻子B仍有义务承担此责。
其次,C所说的“如果钱要不回来就让A坐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单单是平常的借款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让债务方去坐牢的(除非存在诈骗等不法情节)。同样对于丈夫B,C同样无权使其坐牢。
再其次,C强行拉东西没有法律依据,对此,可以去派出所报案。C此时最合适的做法是与该夫妻协商还钱,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强制执行,是存在人道主意考虑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该夫妻只存在一处房产,那么法院在执行时,会考虑该家庭住所状况的,也存在不变卖主要生活依靠的住所的情况。
若有不明,可继续追问。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