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问题,合同到期,房东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退房为由,不退我押金!!!

我于2012年7月初在南京租了一个单间并签了一份协议。
协议大致如下:租期为半年(2012.7.22-2013.1.22),房租费每月900元整。压一付六,半年付。

后来因为要与同事同住,2013年1月13号通知的房东不再续约,房东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理由是合同条款规定: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书。如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元。:请问:我是否违约?房东是否应该退回押金?多谢。
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写错啦

显然你违约了,房东的理由充分。房东应该退回你的押金,不过违约金你是应该支付的。
建议和房东好好商议吧,你们的协议都签字了,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你报警,经常也不好处理。再是你在房租到期前给联系租房的,这样你可以收回押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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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5
你就按合同到期不续来做就好了,13号到22号之间的租金不要求房东退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3-01-13
很简单啊,合同终止日期是2013.1.22,你住到那天再走,就怎么都不违约了。
第3个回答  2013-01-13
可以打12315投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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