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1.1-2007.1.1
如果2006.3.1发生地震,4.1日地震停止,诉讼时效能不能中止?若中止,诉讼时效期间变更为?(请详细分析详细解说,好的我会加分)
如果2006.9.1发生地震,10.1日地震停止,诉讼时效能不能中止?若中止,诉讼时效时间变更为?
关于这个我比较搞混的是什么最后6个月的问题,请告诉我最后6个月前,最后6个月时什么的怎么区分和理解。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
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6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伤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6年5月20日,乙因故去世,直到2006年9月才由有关机关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那么丁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请详细说明如何划分最后6个月什么的,然后帮我分析一下~谢谢~还有3天时间就考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