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前的拘留期间的时间,计算在判刑以后的时间内吗

如题所述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有期徒刑2年,判决前羁押六个月,实际执行期限是一年六个月。

判刑前是在看守所,不是拘留所。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7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答 复如 下: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 处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处管制刑的, 羁押一日折抵 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取保候审和判决没有直接的关系,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不属于一种刑罚,所以也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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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3
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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