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后买的,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首付是丈夫支付的,剩下的我们共同支付中,我想去司法局公证处公证下,如果离婚了,这个公证有用没?离婚后房子有我一半吗?我们是半路夫妻,婚后我们买了房子,男方有一个儿子,我们却没有共同的孩子,如果我们老了以后,男方先去世了,遗嘱把房子留给了他儿子,但是男方的儿子不愿意赡养我的情况下,这个房子还有我的一半吗?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